教育部關于開展國家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試點的通知
教師函〔2023〕6號
黑龍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重慶市、青海省教育廳(教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印發(fā)<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鼓勵支持地方探索深化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新思路和新舉措,加快構建現代教師隊伍治理體系,經統(tǒng)籌研究,決定在上海市、山東省、青海省、福建省廈門市、湖南省常德市、黑龍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qū)、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荔浦市、重慶市云陽縣10個地區(qū)開展國家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試點。試點時間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計算,周期3年。
請各試點地區(qū)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不斷推進深化,確保改革試點取得實效。改革過程中,每半年將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積極成效、典型經驗做法及有關意見建議形成報告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
教 育 部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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