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廳函〔2024〕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現(xiàn)場推進會精神,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教育部決定組織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全面排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guī)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xiàn)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lián)的收費行為,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
二、重點任務
(一)優(yōu)化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近年教育部有關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區(qū)已有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內容,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和做法。重點包括:學校的劃片招生范圍是否科學合理,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和新建小區(qū)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確的民轉公學校劃片招生政策或過渡期政策;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科研機構附屬義務教育學校是否全面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tǒng)一招生政策;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早期培養(yǎng)、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是否經(jīng)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出臺或審批、備案;高層次人才等特殊群體子女教育優(yōu)待政策是否有明確的實施依據(jù)、范圍、要求和程序;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是否納入審批地統(tǒng)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電腦隨機錄取程序是否規(guī)范。
(二)嚴格規(guī)范招生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guī)定,針對招生入學重點環(huán)節(jié),對區(qū)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全面排查,堅決糾正各類違規(guī)行為,確保全覆蓋、無遺漏。重點包括:中小學是否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jù);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lián)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是否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是否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等;是否存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行為;中小學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以此名義掐尖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是否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guī)招生并進行亂收費。
(三)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重點包括: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是否提前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qū)內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響應機制,指導區(qū)域內熱點中小學校對社會和家長關心關注的問題及時予以回應、面向公眾公開聲明;是否建立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并向社會公布,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等渠道。
(四)優(yōu)化招生入學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服務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進一步優(yōu)化登記入學、電腦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學流程,減輕群眾負擔。重點包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使用統(tǒng)一的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引導未建設招生入學平臺的縣(市、區(qū))使用省、市自建招生系統(tǒng)或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陽光招生子系統(tǒng),逐步實現(xiàn)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wǎng)通辦;是否推動逐步實現(xiàn)區(qū)域內戶籍、房產(chǎn)、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動比對審核入學證明材料,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規(guī)范信息采集,加強學生及家長信息保護,嚴格按照學籍信息采集表內容采集信息,防止通過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體入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輟學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應入盡入、應保盡保。重點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落實義務教育各方法定責任,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是否全面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精簡入學證明材料,鞏固并穩(wěn)步提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是否建立本地農(nóng)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孤兒、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是中央關心、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專項行動作為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重要事項。教育部成立由部內有關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人員、國家督學、基礎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等組成的專項工作組,加強對各地招生入學工作全過程監(jiān)管和工作指導。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加強工作部署、統(tǒng)籌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本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主體責任,認真實施專項行動,確保工作實效。
(二)細化工作安排。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制定本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進行工作部署。根據(jù)專項行動重點任務,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開展全面排查,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開展招生行為全過程檢查,并建立工作臺賬。4月底前,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臺或審批、備案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報教育部。10月底前,全面總結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并報送總結材料。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解讀,讓社會和家長廣泛知曉,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宣傳推廣招生工作典型經(jīng)驗。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fā)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
(四)強化督導問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期間問題頻發(fā)、輿情較多地區(qū)和學校的指導,對違規(guī)招生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部將適時開展專項行動調研和全國范圍跨省交叉互檢,通報違規(guī)行為和查處情況。
各地要在做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同時,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學編制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提前公示本地招生工作具體方案,全面落實屬地招生政策要求,完善將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的政策。
教育部辦公廳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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