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澎湃新聞報道,10月31日,中國政府網(wǎng)“督查回聲”欄目刊發(fā)消息,通報了河北省定州市群眾此前反映的明月店鎮(zhèn)某學校向教師下達至少捐款100元任務,用于學校操場等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的相關督查情況。
經(jīng)核查,6月21日,定州市教育局印發(fā)《關于全市農(nóng)村中小學土質運動場改造實施方案》,要求8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務。明月店鎮(zhèn)轄區(qū)20所公辦學校、307名教職工以及7所民辦學校共捐款3.68萬元,每名教職工捐款100元、200元不等。另有6個中心校也組織91所學校、1119名教職工捐款23.37萬元。
在該份改造實施方案中,任務時間異常緊迫,資金來源卻指向不明。在此情況下,直接導致了相關學校組織教職工捐款問題的發(fā)生。然而,即便目的明確、去向透明,發(fā)起捐款也應符合審批程序、考慮個人意愿。定州市有關中小學在未向上級部門和單位報告、未經(jīng)批準的情況下,擅自組織廣大教職工捐款,違反組織規(guī)定在先。即便該走的手續(xù)一樣不落下,恐也難言捐款者是完全自愿的。組織捐款的學校,大多采取的是眾籌方式,但遭遇過類似“集體捐款”套路的人不難知悉,當一場捐款是集體組織的時候,無形中就會形成道德壓力。這樣的捐款或許沒有強制的規(guī)定與措施,但看不見的強制力無處不在,儼然成為不得不完成的任務,結果必然是徒增教職工負擔。大部分人只能選擇隨大流,跟上捐款的“接龍”。
就此事而言,學校的初衷或許是好的,是為了盡快籌措經(jīng)費,用以改造操場,但做法不甚恰當。作為愛心捐款,必須是自愿性的,自愿的關鍵是教職工自己意愿的選擇,不該是變相獲取資金的通路。否則,即如上述捐款雖名為“眾籌”“自愿”“建議”,實際操作中可能淪為攤派,既背離教職工的主觀意愿,也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
如今,定州市已意識到問題所在,制止和糾正有關學校組織教職工捐款的行為,責令將收到的捐款全數(shù)退還給教職工本人,并第一時間公開發(fā)布通知,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以任何名義組織教職工捐款,及時回應了輿論關切,也重申了不能讓強捐損害教育本真的態(tài)度。但只把板子打在學校身上,也有失客觀。
“被”實現(xiàn)的捐款,某種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學校片面“對上負責”,人為地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對立起來。作為方案的發(fā)起方,定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前期調研如果能更深入、充分一些,準確摸清每所學校土質運動場改造條件、具體工程量和投資需求額度,然后再有針對性地推進工作,許多問題或可避免。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中國教育報》2022年11月03日第2版
工信部備案號:京ICP備05071141號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24
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版權所有,未經(jīng)書面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thepoemroom.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