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緩解血液庫存的下降,全國多地發(fā)出了獻血的呼吁,不少城市還組織起流動獻血站點、獻血車進入街道社區(qū)等。但媒體報道稱,在這些號召獻血的活動中,有單位卻將自愿獻血與評優(yōu)評先掛鉤,從而引發(fā)輿論關注。據知情網友爆料稱,在遼寧某中學,校方下發(fā)了一則號召教師獻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獻血者在學校評職、評優(yōu)、評先中同等條件予以優(yōu)先考慮”。
“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边@是獻血法中的明確規(guī)定。近期,隨著全國多地血液庫存下降,一些地方向社會發(fā)出獻血呼吁,這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個別單位將獻血與教師評優(yōu)、評先掛鉤,顯然值得商榷。
應該看到,相關部門可以鼓勵、號召公民獻血,但前提還是要基于自愿原則。而將獻血與其他一些附加“條件”予以捆綁,則讓自愿原則變了味。有教師就指出,如果一名教師在教學的各方面都很優(yōu)異,卻因身體情況不適合獻血,是不是就無法在評職、評優(yōu)、評先中獲得優(yōu)先考慮?也有網友表示,如果有教師雇人替自己獻血,那么評獎制度如何查證?這些問題都表明,如果將獻血與教師的評優(yōu)評先掛鉤,將可能帶來一系列問題,不僅有違自愿獻血的原則,也可能影響到教師職稱評定等的公平性。
目前,在受到多方質疑后,涉事學校表示已收回相關通知,將完全按照無償獻血的要求鼓勵教師獻血。不過,對于這種引發(fā)質疑的做法,不能僅僅看到學校層面的責任。媒體報道提到,當地相關部門下發(fā)的《關于在全區(qū)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開展無償獻血的通知》明確表示,“本次獻血工作納入各部門、單位工作實績考核”,“區(qū)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每個單位參與獻血人數不低于在崗人數的10%,每人獻血量不少于200ml”。顯然,這樣的要求,實際已將無償獻血變成了一種硬性指標,個別學校再對教師進行“過度”的、“變味”的鼓勵,也就不讓人意外了。
也就是說,要真正緩解包括學校在內的一些基層單位,在鼓勵無償獻血上的過度動員傾向,把握好號召、鼓勵的尺度,以避免給教師等群體過多的壓力,還是要從源頭杜絕對獻血下指標、搞攤派的行政慣性。事實上,這類做法并非孤例。如此前就有媒體報道,某地要求各學校按比例完成獻血指標,對任務完成不好的學校將扣除績效分。如此攤派獻血指標的做法,顯然很容易最終將“責任”轉嫁給基層教師,這實際也是一種“增負”。
應該看到,呼吁、鼓勵公民無償獻血,讓社會對無償獻血有更多參與積極性,需要多講究方式方法,樹立“功夫在平時”的理念,如推進常態(tài)化的科普,緩解社會對獻血的健康顧慮,完善無償獻血者的用血減免政策等。而不是等到“血荒”時再半強制性地推進無償獻血。如此,不僅無法調動公民獻血的積極性,反而還可能引發(fā)一系列的問題,必須慎重。
當然,就學校層面來說,教師等群體容易被攤派上無償獻血任務,這背后或也反映出為教師減負,仍需要有更多的制度完善和執(zhí)行保障。在教育部明確要求“統(tǒng)籌規(guī)范社會性事務進校園工作”后,“杜絕與教育無關的事務隨意進校園”,已經成為一種共識。但落到現(xiàn)實層面,到底哪些工作不能進校園,“隨意進校園”的邊界在哪里,學校是否有權拒絕等,都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厘清。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中國教育報》2023年01月12日第2版
工信部備案號:京ICP備05071141號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24
中國教育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thepoemroom.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