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楊湛菲 徐壯)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yè),關系到億萬兒童健康成長。學前教育法草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我國將通過專門立法更好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yōu)質發(fā)展。
教育部部長懷進鵬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得到了快速發(fā)展,但總體上看仍是國民教育體系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入園難”和“入園貴”的問題仍然存在,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
學前教育法草案共八章74條,包括學前教育定位、健全規(guī)劃舉辦機制、規(guī)范學前教育實施、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完善投入機制、強化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此外,草案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等違反本法的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草案明確,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
針對學前教育發(fā)展,草案強調發(fā)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fā)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引導和規(guī)范社會力量參與。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xiāng)、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針對保育和教育,草案提出,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動小學化,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
對于幼兒園教職工,草案既提出了應當具備的條件,明確了不得聘任(用)的七類情形,也強化了待遇保障和發(fā)展機制,規(guī)定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要求全社會應當尊重幼兒園教師。
《中國教育報》2023年08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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