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管只是手段,如何對兒童文化產品進行提質,推出更多高質量且形式豐富的文化產品才是最終目的
近年來,兒童文化產品中存在的暴力、庸俗等內容引起各界廣泛關注,如何凈化兒童文化產品內容,確保兒童不受到不良內容的污染和侵害,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近日,中國兒童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fā)布了《兒童藍皮書:中國兒童發(fā)展報告(2024)》。報告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數據和相關權威機構調查數據為基礎,全面系統呈現2023年中國兒童發(fā)展狀況,建議加強兒童文化產品審核監(jiān)管,推廣兒童分級閱讀。
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文化產品息息相關。作為直接與兒童面對面、兒童身心發(fā)展文化環(huán)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兒童文化產品的內容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兒童身心發(fā)展質量,并將通過影響兒童的身心進而對家庭關系、教育效果、社會治理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加強兒童文化產品審核監(jiān)管,推廣兒童分級閱讀,為兒童接觸文化產品把好重要關口,防止不良文化侵蝕兒童身心,本就是促進國家文化與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題中應有之義。
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概念,“兒童”被界定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從咿呀學語的幼童到青春激越、大量汲取知識的青少年,都處于身心發(fā)展形成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最關鍵的階段。在這個時期,他們接觸的文化產品往往會深刻地影響到他們的觀念形成。從心理層面而言,文化是心理發(fā)展的載體,由于兒童身心處于接納期,文化產品更能影響他們的心理發(fā)展。兒童文化產品是兒童成長教育的主要“水源”之一,兒童汲取到的“文化養(yǎng)分”中包含什么樣的“成分”,對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起著重要的作用。
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學習生活狀況,與當前兒童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狀況相關聯。在物資短缺、文化產品較為有限的過去,兒童的文化娛樂活動幾乎都與“體力”有關。上山捕鳥、下河游泳、爬樹、打仗、扔石頭……是那個年代的“完整童年”。到了信息時代,完善的基礎設施、發(fā)達的信息傳播和制作能力,文化產品呈幾何式增長,在選擇愈加豐富的同時,也帶來了魚龍混雜的問題。一些有害信息充斥其間,引起家長、老師、社會的焦慮。網絡游戲、搞笑視頻、網游社交取代了過去的許多文化娛樂活動,更令人擔憂的是許多文化制作者為了流量而生產出的較為劣質的文化產品。
加強兒童文化產品審核監(jiān)管,是落實國家兒童發(fā)展戰(zhàn)略的要求。《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21—2030年)》在“兒童與環(huán)境”板塊中提出“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的基本目標,并提出了“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市場監(jiān)管和執(zhí)法”的具體措施,明確要求“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鑒定和處置”“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格網絡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zhí)法,及時整治網絡游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應用軟件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產品開發(fā)、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huán)節(jié)完善治理手段”等。加強對兒童文化產品的監(jiān)管,包括推廣兒童分級閱讀等建議,是對《綱要》在落實上的深化和措施上的強化,因此,市場監(jiān)管仍然是兒童文化產品準入中無可替代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兒童文化產品的“凈化”效果與文化產品的發(fā)展和繁榮程度相關聯。監(jiān)管只是手段,如何對兒童文化產品進行提質,推出更多高質量且形式豐富的文化產品才是最終目的。兒童文化產品涵蓋了兒童書刊、兒童廣播影視、兒童影像電子制品等類別,提供高質量的兒童文化產品,需要制作人有一顆“教育心”。文化產品制作人應當具備基本的教育素養(yǎng),除了根據兒童的心理和喜好進行藝術創(chuàng)作外,還應承擔教育責任,堅持文化自信,與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對優(yōu)秀的兒童文化產品,無論是公共服務還是市場平臺,應當給予大力支持,讓優(yōu)秀兒童文化產品得到更多“流量”,能夠獲得更好發(fā)展。相關部門和平臺要幫助兒童文化產品制作者提高質量效益和與不良文化產品相比的“核心競爭力”,通過監(jiān)管與提質并重,更好地呵護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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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報》2025年01月10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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