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林煥新)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發(fā)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分為總則、保護范疇、保護制度、特別保護、保護機制、支持與監(jiān)督、責任與處理、附則等八個章節(jié)。其中,在保護范疇章節(jié),意見稿就人身安全、人格權益、受教育權、受教育權等十一項作了規(guī)定。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按規(guī)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
在保護制度章節(jié),意見稿提及校規(guī)管理、教學管理、讀物管理、體質管理、心理健康、教師管理、校車管理、網絡管理等十二項規(guī)定。針對網絡管理,特別提出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蛘咴谛@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tǒng)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
在特別保護章節(jié),意見稿提出八條相關規(guī)定,包括防控要求、預防欺凌教育、預防機制、欺凌制止、欺凌關注、欺凌處置、防治性侵、入職查詢。要求學校落實法律規(guī)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工作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在入職查詢方面,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在聘用教職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員時,應當要求相關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不適合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諾書。
此外,意見稿提出,校長是學生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指定一名校領導直接負責學生保護工作,并明確具體的工作機構開展保護工作。學校為從事學生保護工作的人員接受相關法律、理論和技能的培訓提供條件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對學校的指導、監(jiān)督職責,轄區(qū)內學校出現嚴重侵害學生權益情形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公眾可以通過信函方式、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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